•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提示-凯发k8一触即发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1-24 14:45 来源: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编辑: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: 字号: 背景颜色:

    春节将至,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,保障公众饮食安全,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消费提示。

    提醒消费者

    选购食品时,应尽量关注安全、健康和营养,选择到正规商场、超市购买,注意查看包装标签信息,不购买食用外观异常、超过保质期、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,要索取购货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,以备维权所需。

    外出就餐时,应选择证照齐全、规范经营、店内环境整洁、卫生条件良好、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单位就餐。

    网络订餐时,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商家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店铺评价等信息;消费者接收餐食时应注意查看“食安封签”是否完好。

    家庭聚餐时,应烧熟煮透,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;餐后剩余熟肉制品,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冷冻。

    提醒餐饮服务单位

   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。餐饮服务单位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,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自查自纠,严禁超负荷、超范围经营,严格遵守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,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从严管理控供食品安全风险。

    承办“年夜饭”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,承办10桌以上集体聚餐(宴席),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125克,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保留48小时。严禁经营感官性状异常、超过保质期、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;严禁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;严禁采购、贮存、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严禁食用长江野生江鲜及来源不明水产品。

    提醒农村集体聚餐

   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、承办者及厨师应当主动到所在乡镇(街道)食安办进行备案,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,且具备食品安全常识。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依照程序向所在村(居)民委员会申报备案,填写备案表,领取告知书,签订承诺书,严禁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,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申报和现场指导工作。

    提醒文明用餐抵制浪费

   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,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,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;主动提供“公勺公筷”,推广“半份菜”“小份菜”,践行“光盘行动”;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应自觉做到宴席不铺张、聚餐不浪费、点餐要合理、剩菜要打包,倡导绿色环保,文明就餐。

   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,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,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,全力保障广大市民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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